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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群体骑行潜藏危险!峨眉公布两起事故案例敲响警钟!
老年群体骑行潜藏危险!峨眉公布两起事故案例敲响警钟!3月20日08时47分许,文某某(男,76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行驶至峨眉山市光明大道与胜利大道南段交叉路口处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路口,与道路右侧驶来由周某驾驶的川LA***9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文某某受伤送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的交通事故。
该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文某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入户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周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对路面车辆通行情况观察不仔细,未确认安全后通行,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8月29日,汪某某(男,80岁)驾驶无号牌三轮载货摩托车,由峨眉山市罗目镇往九里镇方向行驶。11时18分许,当该车行驶至429省道113公里100米(环大路路口)左转弯时,与从九里镇往罗目镇方向直行由刘某驾驶的川LC***4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汪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米乐M6。
该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汪某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入户的、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三轮载货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行经路口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刘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时,不超员、不逆行、不抢道、不闯红灯,转弯前伸手示意,横过道路应下车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