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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戏曲进乡村”惠民下乡演出团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4-17 14: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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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川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戏曲进乡村”惠民下乡演出团体申报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社会化,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推动我县(送戏下乡)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的开展,我局持续完善基层文艺活动团队资源库。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将开展2025年“戏曲进乡村”惠民下乡演出活动团体调整及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登记注册半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3.已在该团体工作一年以上的签约演员不少于10人,有固定的排练场地和编创人员,有固定舞台或者流动舞台,有演出所需设备、乐器、道具、服装等;

  4.演出内容要把牢意识形态观,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原创性、艺术性、观赏性并重,能够独立完成3台以上、每台时长在90分钟以上的演出(包括但不限于晋剧、二人台戏剧、“爬山调”等表演形式)。

  5.申报团体必须跟本团队演职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明确规定演员待遇、合同期限并必须为本团队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演员阵容:每场演出演职人员阵容不得低于10人;演出场次按照上级文件执行(演出地点由武川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指定,同一行政村的自然村演出不计入最终考核。)

  演出内容:剧(节)目须具有时代精神米乐M6平台,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较强的原创性、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艺术水平较高,社会效益明显;鼓励优秀戏曲艺术作品;每场表演不少于90分钟,能够独立完成不少于3台演出,团队要有反映新时期农村生活题材的节目和一定数量的创编节目。

  3.新申报团体须提交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扫描件)、3台演出视频光盘(或U盘)材料。视频内容须与实际演出相符。

  6.申报材料除视频资料外,其他申报材料须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3台演出视频资料为便于遴选,每台须提交7份,应于每份资料(光盘或U盘)封面注明团体和剧(节)目名称。

  7.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涉假团体一律进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该团体法人负责。

  (二)武川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将聘请专家、群众代表等对各申报艺术表演团体资质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件,内文旅办字【2025】16号要求,每个乡镇6场以上以地方戏为主的演出,按每场演出补助5000元标准,共计需完成54场次演出任务。

  承接演出任务的团队除高质量完成承担的营业性演出任务外,必须配合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开展不少于30场次的公益性演出。

  文旅体局按职责做好本地区惠民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演出剧节目进行审核,对场地、演出团队进行考核。定期对本地区演出的文艺表演团队进行综合评价。除每场由监督员填写演出评价表外,应通过座谈、问卷、投票等方式收集观众反馈,并在年度演出任务完成后对各文艺表演团队演出情况进行排名,排名将作为下一年度一类、二类、三类团体评定的依据。

  文旅体局对于在活动中违规、未达到演出效果以及观众评价较差的团体,应进行约谈、取消购买甚至纳入黑名单等有效管理措施;我局将对于存在违规、或未达到演出效果的团体采取清退措施。对不合格团队以及全年无演出场次团队进行核实了解,视情况进行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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