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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体育电动自行车过户协议-电动自行车过户协议怎么写的

2024-02-04 10: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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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乐M6体育电动自行车过户协议-电动自行车过户协议怎么写的最近代理了好几个和“变更买受人”条款息息相关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真是感触颇深,让我不禁感叹,生活中很多事情,真的就是无心插柳柳成荫。

  我们有过买房或卖房经验的人,应该都有感触,房屋交易时的合同文本基本都是现成的,或者就是开发商准备好的,完全不准购房者修改,或是中介提供的合同版本,双方如果有特别约定,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进行特别约定。

  我们无论看居间合同还是看网签买卖合同,主要看以下内容:房屋总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迁户口时间等等;而其他条款,大部分的人是不会去特别注意的。

  但是很多人永远不会知道,一旦产生纠纷涉诉,真正能够起到关键性作用的,往往是那些没有引起我们注意的条款。

  刘老汉夫妻来上海工作很多年了,以卖包子早点为生,眼看着儿子已大学毕业准备结婚了,于是老两口倾尽毕生积蓄,在2015年向张老太购买了一套动迁安置房,总价款150万。刘老汉签合同当日就支付了房款的80%共120万,剩余的30万双方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时支付。签合同的当天,张老太就把房屋交付给了刘老汉夫妻入住。

  我们都知道,在上海,动迁安置房有个“限售期”,即在三年内是不能办理过户的(注:限售期内虽不能过户,但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这眨眼就到了2020年,五年过去了,按说限售期早就过了,但是房子因为各种原因开发商大产证才刚刚满3年,张老太看着现在的房价,再看看自己2015年卖给刘老汉夫妻时的价格,心里一百个不痛快。但是又能怎么办呢!为了尽快拿到30万房屋尾款,还是尽早过户过掉吧,张老太无奈地这样想。

  于是张老太就找到刘老汉夫妻说:“现在房子可以过户了,我们找个时间去过户吧,剩余的30万房款你们也要赶紧给我了。”

  后来张老太才多方打听得知,原来刘老汉夫妻两个人不满足上海市目前的购房政策!现在要求5年社保,而刘老汉从2018年开始社保就断缴了,现在是没有购房资格的。怪不得这老刘感觉不对劲儿呢!

  这可把张老太开心坏了。房子2015年是150万,现在是300万,这不是正给了张老太一个名正言顺“反悔”的机会嘛:“不是我不愿意过户,是你买房人没购房资格!”

  刘老汉夫妻俩这下可慌了神,自己没有购房资格是事实,没办法办理过户手续也是事实,难道就要眼睁睁看着自己5年前买、住了5年、房价翻了一倍的房子原路退还给房东吗?

  但是我还是说:“需要带上合同当面沟通。”之后我在仔细翻看了合同之后,露出了笑容。合同的补充条款中明确写了:如果因购房政策发生变化导致乙方没有购房资格的,乙方可以变更买受人,甲方应和乙方指定的买受人签订网签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

  于是我们立即给张老太发了“变更买受人通知函”,通知张老太,根据合同约定,我们有权利变更买受人,现在我们变更买受人为刘帅帅。刘帅帅是刘老汉有购房资格的亲侄子,有这样的侄子也需要拼人品和运气呐!

  再之后,我们以刘帅帅和张老汉夫妻共三人为原告,以张老太为被告向法院起诉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张老太将房屋配合过户至刘帅帅名下。

  虽然有这样的约定,但是法院会认可这样的条款吗?是否有规避国家限购政策之嫌?其实我也不是有100%把握的。作为律师,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很多时候,当我们信心满满的认为稳赢的案件,最后可能会出乎意料的收到意想不到的判决结果。所以,我们承办的案件越多,就会越保守。从来不敢说哪个案子会100%怎样怎样。

  而且,开庭前几日,法官竟然打来电话劝我们撤诉,说对方提供了一份类案判决书,说这类案件就是解除合同,不能指定买受人。

  我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虽然有点意外,但是也在我意料之内,因为我知道法院指的是哪一个案子,因为在我们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之前,我们团队就已经研究了数十份此类判决书了,确实看到有一个该区法院的不支持的观点,但是我们有更多由上级中院做出的判决书,是持支持观点的。

  于是我第一时间和法官反馈,说您手上的那个案件我看了,但那不是主流观点,而且根据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则及慎重对待合同无效条款的原则米乐M6平台,这一条“变更买受人”条款是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的,应当按约履行,同时补充提到我手上有近10份的中院的判决书是支持我的观点的。

  最终,皇天不负有心人,最终我们精心的研究和细致的准备说服了法官,法官接纳了我们的观点,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进行了调解,房屋过户给刘老板的侄子刘帅帅。

  上海有一群人,他们的工作就是投资房产,产权房、使用权房等各类有价值的房产。他们利用自身敏锐的嗅觉和职业的优势,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入手或锁定房源,然后再在短时间内卖出,中间并不过户给自己而是直接由出售方卖给自己找到的买家,一方面节约税费,另外一方面自己未必有过户所必须的购房资格。

  虽然本篇讲了购房者可以在合同中增加“变更买受人”条款从而更好的规避风险,但是这并不是在教大家如果自己没有购房资格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破限购。因为我们看到太多被购房资格害惨的购房者。

  因此,不得不说,如果没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去买房,很多时候面临的很可能就是自身违约的巨大风险,不仅最后无法取得房子,甚至还要赔偿出售方巨额违约金。变更买受人条款“或许”能救急,但是我们不能为了这个“或许”,而去赌上一套房。

  程苗苗律师,程苗苗律师,盈科上海股权高级合伙人、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毕业于复旦大学,从事房地产、婚姻家事、动拆迁法律服务多年,主办过房地产、婚姻家事、动拆迁及相关诉讼和非诉案件数百起,有着丰富的诉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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