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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平台茂名这3家摩托车行因这事被处罚
米乐M6平台茂名这3家摩托车行因这事被处罚自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盯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维修店铺等,重点对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进货查验、非法改装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4年6月6日,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高州市曹江镇某摩托车行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9日,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高州市曹江镇某摩托车行现场检查,发现在该车行门口待售区摆放有台铃电动自行车2台分别装载有4块电池,电池信息分别为“天能®电池,6-D-DZF-20.3(12V20.3Ah),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和“天能®电池,6-D-DZF-12.3(12V12.3Ah),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上安装的电池均与其《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注明的超威6-DZF-13电池信息不一致。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销售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其基本技术参数应当与随车《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一致。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安全监管,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各类质量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8月9日,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高州市金山某摩托车行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27日,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高州市金山某摩托车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车行经营场所内待售的爱玛电动自行车配的是外接的充电器“48V铅酸蓄电池充电器、型号:DZQS4818-01”,与该电动自行车认证的“充电器型号为:AMDZQ482001,充电方式为:车载式”不相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的查处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行业质量提升,全力守住我市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8月22日,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高州市某摩托配件经营部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作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及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高州市某摩托配件经营部经营的电动自行车成员头盔(生产厂家:丰顺县安骑头盔厂、规格型号:B类)经检测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米乐M6官方网站。2024年6月13日,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高州市某摩托配件经营部进行检查并送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部还有上述“电动自行车成员头盔”的库存4顶,留样2顶。现场执法人员对上述不合格头盔进行扣押,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财物清单。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头盔作为在事故中降低骑乘人员头部受伤害的装备,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安全,质量不过关,不仅在关键时刻起不到保护的作用,还可能造成二次伤害。本案的查处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头盔质量和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安全。